日前,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上获悉,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公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要求,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两部门就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扩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规模 《通知》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共预算时,不得留资金缺口。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扩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
时间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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