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门弄号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速度,上海市专门制定了《上海市出台门弄号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上海市规划、建设、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弄号管理的相关工作;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纸或者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凭证等相关批准证明,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弄号;因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原因更改路名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向公安部门办理门弄号变更手续;门弄号编制有错号、跳号、重号等情形的,建筑物产权所有人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公安部门也可以主动更正。吉林省...
时间 :20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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