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广州市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新制度。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首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该项资金视为建设单位已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办法同时规定,同一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市只设立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连续3年没有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可获最高限额减半的优惠。据广州市劳动和社...
时间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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