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中村改造有望实现“同城同待遇”
时间:2013-04-24 02:53
浏览量:2769 次
字体大中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近日就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出实施意见,计划在10年内完成快环以内的城中村改造,让村民变市民,将教育、医疗、环卫等纳入城市管理和保障体系,促进居民“同城同待遇”;将城中村改造成功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区。
按照实施意见,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建成区范围内的成片农民居住区(村或组)。有多个村民组的自然村,应以自然村或村民组为改造单位;自然村内或村(组)的所有建设土地,应统一规划、统一改造;土地面积不满足改造条件的村(组),可结合周边旧城区进行统一规划连片改造。
据了解,城中村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两种模式。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城中村,应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而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则实施综合整治。即,加大违章建筑的治理和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完善片区路网、管线和消防通道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全面改善居住环境。
南宁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立足于市场运作,将采取村、村组自行改造,村企合作开发改造,政府主导改造等方式,拓宽融资途径,灵活有效地解决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问题。
南宁市政府要求,在完善城中村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同时,促进岭南村落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将通过修旧如旧、原貌重建、迁移等方式,保护好城中村的文化古迹。
为消除城中村居民和其他市民之间的二元结构,城中村整治改造后的教育、医疗、交通、治安、消防、环卫等管理工作将被纳入城市管理体系,与改造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配套。鼓励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同时进行改制工作,早日把改造改制后的城中村居民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到“同城同待遇”,深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改革,加快剥离其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责。
同时,为确保居民既有好环境又有好收入,南宁市坚持城中村改造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与新区开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采取整治改造规定费用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全面改造,引导现代产业在城中村改造区域集聚发展。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13-04-22 宁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