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筑节能考核问责
时间:2012-11-23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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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对山西省“既改”工作作出明确规划。该省将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同时,创新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方式,引进合同能源管理,降低既有建筑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2000万平方米“既改”任务。
对于“既改”内容,山西省也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室内采暖系统“分户计量、分室调温”改造;二是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改造;三是建筑门窗、外墙、屋面、地下室顶板、楼梯间等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而上述三项改造内容对应奖励资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30%、10%、60%。
此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也被列为“既改”工作任务之一,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依据规定,各市将建立技术专管员制度。选择2至3名建筑、暖通专家,作为本市“既改”的技术专管员,进行日常技术指导;建立适用技术、材料(产品)目录。限制使用推拉窗、机械式热计量表、涂抹式外墙保温材料等落后技术、材料、产品。
据悉,山西省对“既改”项目的奖励资金,省级奖励资金按照1∶1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配套,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安排50%。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根据有关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补助资金,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尽快制定建筑节能资金管理办法。
山西省还要求将建筑节能管理目标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的绩效中,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实行问责。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