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基本完成
时间:2012-11-16 02:53 浏览量:28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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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30日,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30.9483万套,占国家下达任务数30.3179万套的102.8%;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19.8643万套,占国家下达计划数19.6343万套的101.17%;完成投资247.62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248亿元的99.84%。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00%开工、年底以前完成投资额的60%以上、基本建成19.63万套的3大目标任务已基本实现。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保质量、保进度、保廉洁、保分配公平”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向中央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力度,已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到位103.9439亿元,省级补助资金14.74亿元已拨付到各州市。云南省相继组成省政府城镇保障性住房督查组、督导组、巡查组和挂钩联系组,采取全覆盖、分片包干方式,对已建和在建的879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约谈了进度缓慢、上报开工数据不实的5个县市和1个企业。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在项目审批、资金筹措、项目融资、土地落实、技术服务、数据统计等方面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地坚持抓质量保安全。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各环节监管;明确规定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必须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甲级、乙级资质,并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共1200多名质量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全部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适时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有奖投诉举报制度。   各地强化抓分配求公平。针对大量保障性住房建成投入使用的实际,把公平分配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按照规范程序、公正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租售等制度,采取年审、资格重审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的方式,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3公开,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加强配租(售)工作,及时纠正闲置、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            摘自《云南日报》2012-11-15 王廷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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