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规定 要求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
时间:2012-10-31 05:28 浏览量:29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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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政府审议通过了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共24条,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在《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该《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对一般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补充性规定。明确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并实行终身负责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履行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对用于建筑工程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等。同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建筑使用过程中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经费保障措施等。            摘自《消防周刊》201-10-29 李经政 李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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